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
第1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2页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3页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4页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5页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6页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7页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8页 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四条 村、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,按照本条例执行。
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,制定相关规定。
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。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,按照本条例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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